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媒体聚焦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媒体聚焦  行业动态 
 
【园区政策】让工业园区有动力请“环保管家”
来源: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  浏览次数:376 日期:2019/08/07  加入收藏

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为什么着重针对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此次发布的政策有哪些亮点?能否切实解决好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的问题?第三方企业能否真正受益,期待什么样的支持?本文将结合政策内容,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政策概要

  要

  · 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

  · 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 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范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

· 长江经济带:化工、印染等园区

· 粤港澳大湾区:电镀、印染等园区

申报条件

· 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

· 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 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工业治理一直是“难啃的骨头”

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要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园区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阵地,工业企业集聚,对环境影响大。目前部分园区污染治理能力不足,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环境污染治理多年来,工业污染治理仍是短板。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快,市政污染治理水平提高,但工业污染治理一直是“难啃的骨头”,需要新措施。

此次发布《通知》在园区深入推进第三方治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助于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通知》要求“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

实际上,国务院近年来一直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文件也不少。此次出台的《通知》是之前一些政策的延续,目的在于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因地施策,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都有不同侧重;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化解现存问题。

《通知》中依据不同重点地区的工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对园区提出要求,因地施策。比如京津冀地区钢铁企业聚集,长江流域化工企业点多面广。《通知》因此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通知》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化解现存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比如排污企业环保投入不足,没有主动达标排放的意愿,又如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等。

环境商会多年来一直在推进第三方治理,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排污企业没有动力;双方权责不明确,达标排放有困难,以及第三方与排污企业存在做假的情况。

为提高园区和排污企业积极性,《通知》给予工业园区政策支持,从源头提升了治污动力。其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但可以申报的基本条件是: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第四,在第三方与排污主体的权责关系方面,《通知》将“规范合作关系”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参考2017年年初发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对于可能存在的联手造假问题,《通知》明确“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等。


第三方治理企业能否真正受益?

在增值税方面仍然需要政策支持;虽然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第三方治理制度予以明确,但并非法律法规,今后在适用中要予以完善。

目前,不少重点区域的大型工业园区已经深入开展了第三方治理,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

早在2017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公布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案例、中煤旭阳焦化污水第三方治理、苏州工业园区污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改造等6大案例入选。

目前不少大型园区第三方治理已有效果显现,但国内工业园区众多,小园区还需加强治理效果。

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是专业化分工的表现,工业企业专注于主业,第三方企业统一进行环境治理,能够节约很大的成本。每个企业建设一个污水处理站点,每个站点配置专业人才并不现实。而第三方企业只需要建设一个大型污水处理厂,不仅可以专业化治污,还能为工业企业提供从源头管控开始的完整解决方案。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政策支持,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企业已经获得了所得税优惠,从25%减到15%,但在增值税方面仍然需要政策支持。公司的增值税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收取的处理费缴税,这部分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另一部分是投资回收,如果企业建设污水处理厂就只能在基建时抵扣两年税额,后期将无抵扣项。有的项目税收能够占到投资收入的40%左右,对企业来说压力还是不小。

在实际项目中,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困扰不止于此。虽然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第三方治理制度予以明确,但并非法律法规,不能被直接适用于司法等领域,也未能明确界定排污企业以及第三方企业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予以完善。

以污水处理厂为例,第三方企业对进水没有管控权,企业排水波动,影响后端处理,超标后被处罚的是第三方企业。尽管有政策规定,但相关权责的法律框架仍不清晰。企业一旦受到行政罚款,3年内无法享受退税优惠,影响很大。

从第三方治理角度,环保政策应该有长远规划,明确引导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比如5年内重点控制哪些企业等,不要快速调整。因为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的变化,对后端治理工艺有着直接影响。环保技术需要提前做储备,快速调整下很难实现技术突破。


来源 | 中国环境报 崔煜晨  让工业园区有动力请“环保管家”——因地施策,提高园区第三方治理积极性,第三方企业期待法律等支持

编辑 | 冯   荣

策划 | 吴逸凡

审核 | 甄   杰





 
返回上一页 ||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1994-2014 tdi.tongji.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1号 邮箱:tongjidi@163.com 微信公众号:TongJi-DI 邮编: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