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7月14日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开始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19年8月12日。《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详见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

图1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告(来源官网)
《条例》解读:“市场主体”部分

图2 第二章“市场主体”部分条例
在“市场主体”部分,《条例》强调了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环节。例如,明确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国家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条例》解读:“市场环境”部分

图3 第三章“市场环境”部分条例
在“市场环境”部分,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登记财产、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纳税、社会保险费、规范涉企收费,以及公用事业服务、融资服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重要意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图4 政务服务一体机(来源:南方都市报)
此外,制定《条例》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营商环境优化:园区持续发展重要手段
优化营商环境是园区追求持续发展过程中一以贯之的主题,此次发展改革委牵头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国家层面提升营商环境层面的总体部署。《2018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蓝皮书》中曾提出“国家-省区-园区”三层发展路径,基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战略下,园区更要在顺应国家和省区层面政策的同时,抓住机会完善自身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 国家层面:建立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
在国家层面,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园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园区营商环境评估机制,让园区对自身营商环境现状有全面系统的审视;
· 省区层面:加快立法进程,提供法制化手段
在省区层面,进一步加快园区条例(园区法)立法进程,为园区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助力国家层面园区法的诞生;
· 园区层面:完善自身体系,对标优秀园区
在园区层面,也要在完善自身营商环境打造体系的同时,积极向优秀营商环境园区对标,进行经验的学习与复制,补齐短板。
来源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经济参考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同济发展研究院:《2018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蓝皮书》
编辑丨韩宇航
策划丨吴逸凡
审核丨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