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媒体聚焦 
 
媒体聚焦
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媒体聚焦  新闻动态 
 
【法制之声】“2017中国产业园区法制20人论坛”会议纪要
来源: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  浏览次数:529 日期:2017/12/19  加入收藏

2017123日,由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2017中国产业园区法制20人论坛在上海陆家嘴中国金融信息中心隆重举行。来自国务院部委领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国家级园区负责人、开发区协会专家、相关领域知名学者等20位专业人士受邀参加此次论坛。论坛围绕中国产业园区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等方面展开研讨。会议由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任浩发起召集,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主持。


2017中国产业园区法制20人论坛

会议认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准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推进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方略,讨论得出,制度探索、制度建设、制度红利对新时代中国产业园区的发展前景、发展动力、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作为园区持续发展的新动能,以规则体系导向的园区发展,必须在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新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同时,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提升我国经济创新力、竞争力和软实力,积极推广先进园区的示范效应,促进园区间共建共享机制建设、明确园区权力配置、管理效率,引领园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优化全球资源配置,园区法制应该成为园区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保障,这既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布局所在。

论坛研讨所形成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 加强中央层面产业园区统一立法,规范园区平衡充分发展。

中央层面产业园区统一立法事关产业园区的整体发展、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也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律制度方面的要求。中央层面产业园区统一立法不但消除了各部委分别指导、政出多门的交叉重复管理,也消除了各地方产业园区法律规范、规则冲突的溢出效应,提升了各省、市及地方产业园区持续发展的综合法律效力,避免了地方政府立法就各自产业园区法律规范效力的冲突、竞合。

二、 构建产业园区基本法,推进国家政府社会法治一体化进程。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一体化建设必然要求完备完善的产业园区法。构建产业园区基本法是对过去产业园区发展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也是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导向向法律导向的转变和优化,更是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 明确产业园区管委会法律地位,赋予园区管委会主动有为建设能力。

确权赋能是行政主体对外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主体获得执法资格、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定的、明确的、透明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法律地位不但有利于产业园区法制环境的营造,也有利于产业园区法律责任的承担及投资环境吸引力的增强,更有利于产业园区管委会主动有为的招商引资能力建设。

四、 打造产业园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搞好地方机制创新。

产业园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国家大体制下地方机制创新的基础,也是地方政府的一种综合竞争力;是吸引人和财的大磁铁,也是企业商家活动的载体;是政府招商引资的政务名片,也是地方政府“讲诚信、守规矩、有效率”的招牌。只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才能推动产业园区从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从同质化竞争变为差异化竞争、从硬环境见长到软环境取胜、从低水平重复向延伸产业链、从单纯引进资金向与人才、技术等综合结合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培育。园区法治化既是路径,也是方向。

五、 切实推进制度共享机制建设,落实金融管制机制开放。

40年的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制度探索。不论是上海自贸区的建立、还是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都是以开放换开放,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种市场的统筹利用、相互支持。在国际经济复苏乏力,创新动力不足的情况下,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必然需要共享机制的建设,特别是习特会之后金融投资的开放必然要求金融机制管制的更多开放和落实。否则,以降低关税、削减贸易壁垒的关内境外发展模式很难缓解经济转型的对冲困境。

六、 加大产业园区环保自建力度,促进环保立法。

在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下,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等环保建设地位突出,尤其是对长江经济带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建设和跟踪评价两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实践,确立了政府引导与工业园区进行自发建设的环保核心理念。防风险、重监管、优结构等3个具体环保手段也被纳入环保立法的标准,有关产业园区环保的立法空前加大。所以,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环保跟踪评价及监督,重在建章立制,也是产业园区参与环保制度建设的责任担当、具体落实。

七、 确立上海自贸港法律定位,形成全球高标准经济新体制。

上海自贸区的迅速建设和未来发展事关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全面打造。在建立具有全球竞争力、引领国际市场潮流、形成创意风向标的品牌和企业群的国际合作中,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必然走向不断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自贸港的发展方向。在国际化、本土化高度融合的趋势下,法制建设不但是制度先行的保障,更是接轨国际制度、国际法治的应有之举。因此,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攸关上海4个中心建设的制度创新环境稳定,更关涉上海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透明度和软实力,而《上海自贸区条例》的修改为确立上海自贸港的法律定位提供了法制基础支持。

八 、提高园区企业专利申请准入级别,增强企业利润导向专利标准。

创新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专利转化、专利转让等。产业园区创新意味着发明创新、专利创新等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园区及企业创新发挥着利益分成、创新驱动的重大作用特别是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及结构优化。在创新驱动战略的推进下,专利创新、发明创新就是产业园区创新的着力点,也是产业园区企业走向“高精尖缺”的制高点,更是国家新业态的发力点。因此,必须提高专利申请准入标准对产业园区及企业利润产值的考核导向,而不是数量。


2017中国产业园区法制20人论坛专家合影


本文主要根据2017中国法制20人论坛整理

整理人:卫悦文

责任编辑:吴逸凡

审阅:甄杰



 
返回上一页 ||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1994-2014 tdi.tongji.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1号 邮箱:tongjidi@163.com 微信公众号:TongJi-DI 邮编: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