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第40期苏州产业园区培训在苏州工业园顺利进行。参与本次培训的人员有: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秘书长甄杰,论坛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卓玭,中国产业园区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巩祥彬以及来自浙江、福建、河南、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等地区的62位商务厅、开发区、边境合作区负责人。本次培训主要针对“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这一主题进行探讨。
结合园区的探索和实践,发现开发区管理体制面临以下问题:
首先是园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开发区的法律地位和功能定位不明确。
其次是在园区内部各机构与直属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方面,管理权限界定模糊。
最后是园区内部各部门的上下级关系方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科学。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本次讨论提出了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意见。
第一是推进产业园区法律体系建设。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明确产业园区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其次开发区的组织管理体系要从法律上得到明确。
第二,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将开发与管理职能分离。
第三,设立临时性机构,建立弹性化管理制度。
第四,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第五,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本次培训研讨了开发区的体制改革问题并提出了有价值的观点,也有利于同济发展研究院同各部委做后续进一步的深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