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在浙江大学举行
同济大学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参与主办
11月13日-14日,“2015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在浙江大学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商会)、浙江省社科联、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商会发展协同中心、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北京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同济大学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和浙江大学共同发起、主办,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承办。来自全国从事行业协会商会研究的专家学者、民政及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优秀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等70余人参加论坛,本届论坛以“行业协会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当中的作用”为主题,从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政社关系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体系、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实践等角度开展讨论。这是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第二次参与主办中国民间商会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郁建兴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少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剑飞,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蒋承勇,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廖鸿等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
(任少波)
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任少波在致辞中表示,由吴敬琏先生发起并担任总顾问的中国民间商会论坛迄今已举办十二届,成为我国民营经济与民间商会领域的著名品牌,在推进我国商会行业协会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发展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在浙江举办民间商会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基础,浙江大学将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国民间商会论坛的举办。
(吴敬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先生在致辞中首先就“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中“民间”二字的去留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虽然十八大后行业协会商会被定义为民间自治性组织,但由于“引喻失义,数典忘祖”传统的存在,“民间”二字还应当继续保留一段时间。尽管行业协会商会的定位和性质问题已经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得到肯定,但后续任务仍旧巨大。具体表现为三个问题:一是对作为社会性自治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问题;二是如何治理作为法人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的问题;三是如何发挥民间自治组织的功能问题。吴敬琏先生认为这三大问题需要在本届论坛和今后得到更加充分的讨论。
(李剑飞)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剑飞在致辞中说,商会协会发展是民营经济之外浙江省的另一张名片。在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商会协会的数量稳固增长,商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方面所做的重要探索以及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的成立都为商会协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蒋承勇)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蒋承勇在致辞中,肯定了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作为浙江省民办社科机构中的翘楚,在浙江省商会发展以及在扩大研究影响、推动学术交流方面发挥的重要影响。他认为新近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商会行业协会在构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中扮演着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廖鸿)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廖鸿在致辞中表示,延续去年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十五个“利好”,今年的“利好”形势不亚于去年,其中包括中央层面已经出台的两个文件,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文件》,以及今年年底即将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慈善法》和《境外社会组织管理法》等。展望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下一步发展,廖局长指出,应该更加重视政策落实,特别是“五脱钩、五规范”的落实。
第一场讨论会:主旨演讲
开幕式结束后,论坛进入第一场讨论会。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所长浦文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贺绍奇、浙江省天台县委常委、副县长杜作锋、温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赵文冕先后发表了主旨演讲。本场讨论会由深圳大学副校长黎军教授主持,浙江省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黄正强对四位嘉宾的演讲做了评论。
(浦文昌)
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所长浦文昌发表了题为“顶层设计,配套改革,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参与国家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比较研究”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商会行业协会对国家治理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的作用,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国家治理和经济增长中作用亟需顶层设计。目前,商会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已处于临界点,商会和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多种商界自治组织)是一个功能互补的生态体系,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在国家治理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必须有适合国情的商会行业协会法律模式,有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贺绍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贺绍奇教授做了题为“脱钩后的协会商会新型的政社关系重构——基于ISDA的案例研究”的主题报告。他指出企业行贿有两类:一类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一类则是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前者必须坚决打击清除,后者则可通过协会商会建构新型政社关系来解决。贺教授以ISDA案例研究证明,会员企业借助行业协会商会集体行动、公共交往和公开表达渠道可以更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公共治理,解决企业和行业发展遇到的制度性障碍,而无需借助不当行贿手段。
(杜作锋)
天台县自2014年以来,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化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获得了飞跃式发展。为此,论坛邀请了天台县委常委、副县长杜作锋发表了题为“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天台县的案例”的主题报告。杜县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天台县工业行业协会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天台县为政府启动工业行业协会改革,7家行业协会分三批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将12个部门的59项职能转移到7个工业行业协会,并着力在凝聚发展合力、凝聚内生动力、提升质量效益上下功夫。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积累和收获。最后,杜县长还就天台县工业行业协会改革的限度以及下一阶段天台县在制度建设、平台建设绩效提升和发展支撑等方面的改革计划和目标做了说明。
(赵文冕)
为了回应吴敬琏先生对温州商会近年来发展状况的关心和疑问,温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赵文冕代表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课题组发表了题为“2008年以来温州商会的再出发”的主题报告。他首先回顾了温州商会的发展历程,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又特别是民政部与浙江省政府签署省部共建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后,温州商会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新政策与新举措。随后,赵主席重点介绍了温州商会在构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新体制、形成政会协同的新机制、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的核心职能履行以及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这四方面的成效。他认为:温州商会内部治理结构与职能创新履行以及温州商会管理制度变革与政会协同机制构建,共同构成了温州商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黄正强)
作为本场讨论会的评论人,浙江省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黄正强认为四位报告人的演讲都“很有思想、很有见地、很有价值、很有特色”。针对浦文昌所长的报告,黄书记认为他所提出的有关顶层设计和商会立法的思路非常具有启发意义。对于贺绍奇教授的报告,黄书记认为他在研究中提出了很好的问题,如何构建良性的政社关系、政企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作为调研人之一,黄书记总结了天台的行业协会改革具有四个特点:一是改革决心大,二是改革力度大,三是改革红利大,四是改革方法好。对于2008年以后温州商会的发展,黄书记认为温州商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是在政府与民间的双重力量下推动的,温州商会在金融危机后依然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和突破。
第二场讨论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
(余晖)
11月13日下午2:00,论坛举行了主题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第二场研讨会,本场讨论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教授主持。
(徐家良)
上海交大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教授做了题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重构”的主题报告。徐教授首先回顾了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前世今生,指出“行政化”是问题所在,并从“文件波”和“地方实践波”两方面介绍了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过程;随后,他从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重构的角度提出:存在个体、企业、相关组织的第一道防线、行业协会的第二道防线和政府的第三道防线;最后徐家良教授指出,应当还行业协会商会本来面目,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依法自治自律,重构市场经济、政府关系、社会关系新秩序。
(陈印静)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郑成林教授和博士研究生陈印静合作完成的论文“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动力、实践及路径”由陈印静博士生在论坛上宣读。陈印静阐述了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动力机制,比较了国外以及香港、台湾商会承接政府职能和我国大陆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实践经验。她认为:应按照承接内容、承接规范和承接保障三部分内容推进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宋晓清)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宋晓清博士演讲的题目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的三种风险”。他认为政会脱钩对行业协会意味着新型政会关系的形成,即从基于行政权力的上下级依附关系变为基于契约的平等合作关系,是一种回归行业协会商会的本源。与此同时,政会脱钩之后行业协会面临着对资源汲取能力的短期冲击的风险,治理结构的影响风险和“政府-协会-企业关系”的风险。宋晓清认为,改革应当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切忌一刀切,以增量改革促进“政会脱钩”。
(朱国华)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国华教授发表了题为“行业协会信用能力的理论分析”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行业协会的契约本质及其信任要求,阐述了行业协会信用的比较优势、比较劣势及其影响,指出行业协会的信用能力是行业协会发展的根基所在。朱教授认为:基于行业协会信用能力建设目标的行业协会法律制度体系,应着重探讨如下几个层次的问题:一是行业协会有无专门立法的必要;二是行业协会治理有无原则统一的必要;三是行业协会层面制度的具体设计问题。最后,朱教授指出:行业协会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必须因应特定国情、特定历史阶段、特定行业特点的系统工程。
(高俊杰)
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高俊杰发表了题为“论行业协会自治的公法制约”的演讲。她认为行业协会社会公权力来源于成员的合意,表现为日常规则的制定权、日常的组织管理权、会员行为的奖惩权和内部纠纷的裁决权。高俊杰博士还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公权力的原因以及如何承担予以说明,并提出,应当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公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
(杨永伟)
华中师范法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永伟的演讲题目是“三轨分析:服务购买中政社关系研究的范式转换与超越——以“中国为方法”的讨论”。他通过借鉴沟口熊三的研究思路,提出了“以中国为方法”的研究思路,从理解社会组织的性质差异、公共服务的性质差异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目标差异三方面现实出发,提出了我国服务购买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的“三轨分析”新视角。
第三场讨论会:政社关系及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体系研究
(郑成林)
11月13日下午3:45开始的第三场讨论会主题是“政社关系及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体系研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郑成林教授担任主持人。
(黎军)
深圳大学副校长黎军教授首先做了题为“通过行业协会实现公众参与”的报告。黎教授立足于自己的研究领域,着重讨论如果通过行业协会参与立法协商。她指出本研究的背景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在当前的政社关系之下,政府对行业协会放松管制、加强扶持,使立法协商成为可能;二是行业协会本身的成长,在数量、质量、治理能力上都有很大提升;三是协商民主、立法协商等相关概念的提出。她认为,参与协商要符合主体的平等性、合法性、理性、公开性和责任性,通过行业协会参与立法协商,既有利于行业协会利益表达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参与程度和参与质量的提升。
(张建民)
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张建民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发表了题为“行业协会参与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研究”的演讲。他的研究旨在回答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如何有效履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能,什么样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能最有效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张教授指出:在行业协会逐渐转变为独立自治主体的过程中,行业协会除了基础性核心职能之外,还将有较强公共性的高层次职能,其中包括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职能。较之于政府和企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其提供信息和协调行动这两方面的比较优势。并且应在更高层次上发挥比较优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黄少卿)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黄少卿副教授演讲的题目是“行业协会(商会)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中的作用”。他首先引入了共性技术的概念并介绍了它的特征,指出研发联盟是共性技术研发的主要组织模式。随后,黄少卿以闪电产业联盟作为佐证行业协会促进共性技术研发的案例,总结出相关成功经验。他认为:应当形成鼓励知识产权共享的团体行为规范;保障成员之间相互利用知识产权的充分信息披露;鼓励成员之间达成利用对方知识产权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同时需要第三方对违约者实施惩罚。
(汤学兵)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汤学兵教授分享了他关于“充分发挥商会作用,推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他认为扶持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广东的实践,汤学兵教授总结了各类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他提出不仅要壮大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空间,还要建立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化机制,形成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全新格局。
(徐晞)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徐晞教授结合自身其访学经历,从美国华人商会的视角出发,分析了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建构的民间渠道与效应。她首先解释了美国商会的法律界定,阐述了美国华人商会的7种组成类型,同时指出它们具有两项特殊的适应美国社会生存的属性,即非政治性和民族性。随后,徐教授介绍了美国华人商会的申请及成立程序、发展轨迹及现状特征。她认为:由美国各类华人经贸社团汇成的华人商会组织网络,在促进人文领域往来、增进彼此战略互信、深化经贸务实合作、建设“一带一路”、共建“亚太”利益共同体方面,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周孜正)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周孜正博士发表了题为“无锡工业现代化过程中“商民保姆”之作用——试以抗战前无锡大家族与商会会长钱孙卿之关系为研究中心”的演讲。在介绍了民国无锡工业及商会发展情况之后,周老师阐述了民国无锡大家族企业需要“保姆”的理由:一是无锡大家族的企业领袖很难兼顾政商、社会等多方面事务;二是企业家希望获得更多的“控产权”;三是中间人来与国民党沟通政商关系。最后,周孜正博士还讲解了钱孙卿为各大家族看好及其成为商会会长的过程,并对无锡“商民保姆”的具体表现做了细致的分析。
第四场讨论会: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实践
第四场讨论会于11月14日上午举行,主题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实践”,由同济大学发展学院的副院长朱国华教授担任主持人。六名从事相关工作的领导进行了发言,分享他们的经验和看法。
(孙景明)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孙景明以“断奶的孩子”比喻与政府脱钩后的行业协会,介绍了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与做法。他指出,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推进改革时,深圳市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坚持政会分离、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中,深圳市有三个做法值得借鉴。一是民间化,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活力;二是采取政府转变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让渡社会空间,支持发展;三是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土壤,促进其发展。
(吴洁民)
上海联盟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主任、上海浦江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研究院副理事长吴洁民从工作中汲取经验,将重点放在对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的探索和思考上。他首先阐述了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的现状,介绍了上海多年来通过多种渠道,对行业协会进行了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的探索。他指出当前行业人力资源服务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缺乏信息共享的机制或平台;二是行业人力资源服务缺少专业指导和帮助。吴洁民主任认为:可以尝试通过搭建行业人力资源共享平台、构建行业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立行业人力资源联盟或加入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等渠道来改善现状。
(吴跃农)
江苏省工商联调研员、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吴跃农探讨了新形势下商会组织职能作用的政策和实践思考。他首先指出,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行政渠道的关系改善是政会脱钩的重要内容。随后,他提出了行业组织的需要论:一是企业的需要,这包括企业间产业链完善的需要,正常健康的政商关系构建的需要,以及企业家与社会建立关系的需要。二是政府的需要,主要是指政府可以通过商会来更好地发挥作用。吴跃农强调,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存在对于社会治理是一个广泛的训练,社会治理需要引进商会的治理活力。
(申乾宏)
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协会秘书长申乾宏报告的主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协会的作用”。在简单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情况之后,申乾宏秘书长对国内外背景与形势进行了分析,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认为,要明确协会的角色定位与作用,围绕创新进行产业服务,通过协会来发展新材料行业。最后,申乾宏秘书长还介绍了目前协会已经开展的工作,包括打造新材料专业检测报告、协助会员探索技术创新、协助行业部门进行管理工作等方面。
(张艳)
张艳作为浙江省保健品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全程参与了该协会从筹备诞生到发展壮大的一系列过程。她在会上与大家探讨了行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的作用机制与创新实践。她指出应当从行业制度环境的构建、企业守信意识的培养、企业信用能力的提高和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这四个角度入手,抓好行业信用建设。张艳认为,从政府角度来说,行业协会要协助、游说政府出台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对行业来说,协会要研究业态发展,反映行业诉求,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订行规行约;对于协会内部建设而言,需要打造学习型、创新型的并具有行业前瞻性的服务团队。
(程瑞华)
四场研讨会结束后,论坛举行了总结与闭幕式。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了闭幕式,吴敬琏先生对本届论坛进行了总结。
吴敬琏先生指出,在早年的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中,与会代表往往在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问题上产生很大的分歧。一种观点是将行业协会商会定性定位为国家授权的执行产业行业管理的中介机构;另一种观点则将行业协会商会定性定位为自治性组织,即表达企业诉求、解决企业的共性问题和实行自律的自治性组织。大概到了第七、第八届论坛的时候,后一种观点逐渐得到认同,但真正从顶层设计上解决这个问题是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吴敬琏教授认为,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和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们讨论行业协会组织和功能等其他问题的基础,也就是所谓的“顶层设计”。但是,吴敬琏先生同样指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定性定位取得重大突破之后,我们的任务仍然艰巨,下一阶段至少还有三个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加以解决:一是如何监管行业协会商会的问题,包括监管什么、如何监管以及如何处理党委领导等问题;二是行业协会商会的治理问题,包括会长任期、选聘办法、薪酬奖励等具体问题;三是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和定位改善我们工作的问题,也就是要厘清行业协会商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最后,吴敬琏先生希望上述这些问题能够在今后的民间商会论坛中得到更深入的讨论。
中国民间商会论坛活动始于2001年,由吴敬琏先生等发起。论坛每年选择一个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商会协会工作者和相关党政部门领导展开深入讨论。自2013年起,该论坛永久性落户浙江,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有关单位、机构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