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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启动先行先试
来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浏览次数:265 日期:2014/08/12  加入收藏
8月6日,东湖高新区召开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开展开先行先试工作动员会,公布《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相结合为依托,实现创新和开放驱动发展。经过1-2年的改革试验,为湖北武汉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成功申报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贸区奠定基础性条件。

实施范围

在东湖高新区518平方公里(含东湖保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全区主要承担行政管理、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等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东湖综保区具体承担贸易便利化和相关行业准入的改革和先行先试。

主要特点

突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两个核心”。结合高新区实际,主要是创新科技体制、行政与管理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对标美国硅谷和上海自贸区等,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区“两区叠加”为抓手,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驱动“两轮驱动”战略。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实施行政管理、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等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在东湖综保区内,实施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等相关行业准入的改革和先行先试。

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即行政审批与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科技金融、扩大开放。具体来说,就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体制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业区;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打造产业区;深化对外开放,打造改革开放先行区。

实施步骤

整体设计,分步实施。2014年先开展部分具体工作的先行先试。2015年,全面开展所有工作事项。

主要任务

东湖高新区从行政审批与服务、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科技金融、扩大开放等四个方面着手,拟实施12类改革举措、97项具体工作事项,全面推进先行先试工作。

行政审批与服务方面,通过创新投资管理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与服务改革、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等工作,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国际同行规则的行政管理审批服务体系。

科技创新方面,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创新要素聚集、建立创新创业平台体系等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金融方面,通过深化科技金融融合、实现金融有序开放、激活民间资本活力等工作,聚集金融要素资源、完善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打造国家级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扩大开放方面,通过拓展贸易服务功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等工作,改善和优化开放环境,实现开放驱动发展。

2014年先期启动42项改革事项

2014年在四个方面、12类改革举措上先期启动42项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行政审批与服务

第一,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1、工商登记施行“先照后证”。制订“先照后证”目录清单,除保留金融、保险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外,工商登记一律实行“先照后证”。

2、探索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审批登记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第二,深化行政管理与服务改革。

1、建立“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三证联办”的工作机制。将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

2、完善“园区服务企业、街道服务群众、机关服务基层”的三条线服务体系,制定东湖高新区行政权力和服务、园区服务企业、街道服务百姓三个事项清单。

第三,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1、夯实监管基础,打造全新的政务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立高新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转变监管方式,依靠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建立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黑名单”等制度,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及奖惩记录,依靠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科技创新

第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出台《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保护改革者,激励创新者,扩大对外开放,建立与国际科技创新、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2、实施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权改革,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探索所有权。

第二,促进创新要素聚集。

1、实施“海外公民证”、“海外华裔证”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

2、启动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网内网外”相结合,打造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专业平台。

第三,建立创新创业平台体系。

1、推进产业(工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企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

2、探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行业协会运作新机制,推动联盟确定法人地位。

(三)科技金融

第一,深化科技金融融合。

1、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试点设立可贷款、可投资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2、成立光谷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和武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第二,实现金融有序开放。

1、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2、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第三,激活民间资本活力。

1、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吸引民间资本设立科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2、出台促进民间资本金融业专项政策,加大对民间金融业务补贴和风险分担。

(四)扩大开放(综保区)

第一,拓展贸易服务功能。

1、启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争取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获批。

2、建设特色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将进口保税商品的批发、展示、零售集中,打造可拓展的综合性指定口岸。

3、建设大宗商品贸易平台。开展化工品、有色金属等贸易业务。

第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推行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2、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3、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点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模式。

第三,扩大服务业开放。

1、逐步开展国内外快递企业办理国际快件属地报关业务。

2、逐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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