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媒体聚焦 
 
媒体聚焦
科研成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媒体聚焦  科研成果 
 
知识产权联盟与“一带一路”倡议 ——中国对美国IIPA经验的借鉴
来源:同济发展研究院城市与产业法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890 日期:2016/04/15  加入收藏

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甚至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经济比拼的主战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知识产权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在其中,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可以或应当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此,可以借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一些优秀经验和做法。

一、美国知识产权联盟的经验

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缩写为IIPA),是美国版权业的一个非常活跃的民间产业协会的联合体,成立于1984年,经常就全球及各国版权问题向政府发表意见。其宗旨是通过双边和多边的努力,消除盗版和其他贸易障碍,为美国的版权产业打开国外市场,并促进版权的国际保护。

联盟由7个协会组成,每一个协会代表了版权产业中的某一个部类。作为1900多家企业和7个产业协会的代言人,IIPA汇集各种信息,协调各种观点和要求,向政府各部门和国会提出版权产业的要求,并最大限度地影响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IIPA作为美国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利益集团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就一直是保护美国在华知识产权的首要利益集团,对美国的对华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IIPA在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采取了很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首先,参与、影响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在“特别301条款”的每一个程序中,都可以见到IIPA的影响和作用。而且由于类似于IIPA的大商业集团与美国贸易代表处、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及司法部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很多时候IIPA甚至不需要游说,就已经处在决策过程和立法过程中了。

其次,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这种合作是非常具体而有富有针对性的,主要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来表达,具体有两大关键措施:一,IIPA给USTR提供大量相关调查研究材料,并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比如IIPA每年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报告》中包含了由著名经济学家通过大量调查得出的每年由于中国版权保护不利对美国造成的损失、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具体情况及对中国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中国的省级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调查分析等;二,IIPA参加USTR每年举行的听证会,向公众宣传其意见和建议,还经常在国会委员会作证,提供信息并教育议员,促使国会为知识产权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所以,美国学者Robert G Sutter称,在涉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WTO或者是知识产权海外保护的执行情况等有关的美国贸易法修改方面,IIPA对国会的工作是最有效的。

再次,IIPA还自力实施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它们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教育、游说和诉讼。在美国电影协会的游说下,有官员曾表示他们在海外代表好莱坞及其他娱乐业和知识产权业的工作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二、中美知识产权联盟共性与个性

中国要借鉴美国的做法和经验,首先要明白与美国的共性与差异。

共性方面主要有:一,同美国一样,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 IIPA2013年公布的调查显示,知识产权产业几乎占美国GDP总和的6.5%,而中国国家版权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的总产值占当年GDP的数值就已经达到了6.67%;二,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同IIPA一样,代表着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的整体利益,肩负着与企业一道保护中国知识产权的重任。共行是规律,共性是文化,共性是路径。

个性方面主要有:一,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主旋律是合作共赢。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一带一路”各国之间关系更多是合作共赢、共同进步,而非美国战略下视中国为最大竞争对手和侵权人;二,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中的知识产权优势并不明显,与美国知识产权业的优势无法匹敌。就实力而言,中国仍有许多可以提升的空间,不像美国那样拥有强大的话语权;三,中国的知识产权联盟在“一带一路”中要发挥中国知识产权的比较有优势,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最终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中国的知识产权联盟的“一带一路”倡议是比较优势战略、竞争优势战略和知识产权优势战略。战略是目标,是组织,是资源配置,是产业的互联互通,是产业的共建、共享和共生。所以中国产业联盟既是策略也是战略更是文化。

三、“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首先,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应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和战略的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联盟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机构,拥有专业力量支撑,并掌握了中国知识产权企业的现状及需求,不仅有能力而且有责任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知识产权联盟不仅要积极投身于中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过程中,而且应在“一带一路”国家间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起到引领、推动和联动作用,促进国家间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和发展,提高“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共同发展。

其次,中国知识产权联盟的措施应是具体和有说服力的。用事实和数字说话往往是最有力的,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在发声时,应投入专业力量和资金,注重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供政府机关参考,才能对国家战略和法律、政策产生实质影响。这些做法包括出台专业的统计报告、可行性分析、具体建设和措施等。

再次,中国知识产权联盟要强大自身,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建议。在成员遇到困难和瓶颈时,联盟要挺身而出,解企业之危难。在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联盟要注重法律风险的预防,对会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主动向成员介绍“一带一路”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防患于未然。

中国知识产权联盟如何面向“一带一路”,如何面向自贸区战略,如何面向全球化经营,如何像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那样,拥世界知识产权而自重,形成全世界的经营、管理、服务的态势,则是中国知识产权联盟、中国商会、行业协会等需要深入研究的议题。





 
返回上一页 || 打印文章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1994-2014 tdi.tongji.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1号 邮箱:tongjidi@163.com 微信公众号:TongJi-DI 邮编:200092